去應力退火的目的是為了消除鑄,鍛,焊,冷沖件中的殘余應力,統稱為消除應力,以提高工件的尺寸穩定,防止變形和開裂。去應力退火是將工件加熱至AC1以下某個溫度(一般為500-650),保溫一定時間后緩慢冷卻,冷卻至200-300后出爐,空冷至室溫。
回火就是將淬火后的工件加熱到低于相變臨界點溫度,保溫一定時間后再冷卻到室溫的熱處理工藝?;鼗鸨举|上是淬火馬氏體的分解以及碳化物析出,聚集,長大過程。 回火分為低溫,中溫,高溫。規范的說法就是去應力退火,“去應力回火”指的也是去應力退火。由于一般采用溫度較低與回火溫度點接近,去應力回火,是不是工件校直后的定型的一種回火工藝?一般不溫度高于400度。
工件校直后為防止矯形過程殘留的應力影響尺寸穩定,可以考慮去應力處理工藝。一般不溫度高于材料此前熱處理回火溫度,例如材料事先調質的回火溫度是560℃,去應力處理溫度就不超過560℃否則材料硬度不保。如果工件淬火200℃低溫回火去尺寸穩定化處理溫度更不能高了。去除矯形過程殘留的應力,穩定工件尺寸,是不是能解釋為去應力回火呢?
一般去應力退火是在淬火前的,通過退火爐來處理實現,淬火后的一般叫做回火,樓主所謂的“去應力回火”一般是物料返工時用的,如果是這樣的話不用叫去應力回火,因為回火的目的之一本來就是去除應力的。去應力回火一般不這么說的,要么直接說是回火,而且一般與淬火或正火組合使用,而去應力退火則是退火的一種,可以單獨使用。
去除矯形過程殘留的應力穩定工件尺寸,做的就是去應力退火。你非要稱為去應力回火也不要緊,明白意思就行。不過在《GB/T 7232 金屬熱處理工藝術語》中有“去應力退火”條目,其含義解釋得相當清楚:為去除工件塑性變形加工、切削加工或焊接造成的內應力及鑄件內存在的殘余應力而進行的退火。相關標準中沒有“去應力回火”一詞,就作為一種俗稱口頭說說罷了,還是不要讓它出現在正式文件上。
滲碳件矯直后200℃加熱去應力處理,本質上就是去應力退火,完全符合《GB/T 7232金屬熱處理工藝術語》上面的定義。盡管在操作上與通常淬火后的回火工藝方法是一致的,雖然做法一致但是目的不同,還有內部發生的變化也根本不同?!叭鼗稹苯K究是俗稱上不了正路的。
同樣有人把高錳鋼的水韌處理過程俗稱為“淬火”,那只是操作方法與淬火一致罷了。這種“淬火”產物不是馬氏體,因此不能認為是真正意義上的淬火,實質是進行“固溶處理”得到單一奧氏體組織。
特殊零部件在機加工、磨削加工過程之中同樣存在為了消除加工應力而進行的退火處理。針對以上的舉例應該叫回火還是叫去應力退火呢,回火有沒有去應力的作用(滲碳淬火件即使不矯直有無應力)?是不是可以作用理解,1在硬度變化不大和組織整體變化的情況下叫去應力退火(在溫度不超過某個區域)。
降低硬度改變組織為目的的叫回火~(低溫,中溫,高溫)。
在即不降低硬度,組織局部變化不大的情況下回火能否叫去應力回火?(或者是淬火整形后再回火,回火+去應力)。